張樹強牧師─教養孩童(二)拉扯糾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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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《箴言》19:18「趁有指望,管教你的兒子;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。」

  寵兒女總比管教兒女容易,因為管教會有痛的感覺,所謂「打在兒身,痛在娘心」,父母總不忍讓兒女「憂悶」(王上1:6),唯有由得他去做,不期然就放縱了。

  《箴言》智者提醒天下父母,「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」,意指不要放縱、放任你的兒女,招致兒女萬劫不復:祭司以利的兒子(撒上2:12)、撒母耳的兒子(撒上8:1-3)大衞王的兒子暗嫩(大衞王長子)(撒下13:1-14)、哈及(大衞王的妻子)的兒子亞多尼雅(大衞王第四子)(王上1:5-6)都是引以為鑑的例子。

  父母與兒女在拉扯糾纏的事情上會有放縱、放任的行為,因為不懂以仁慈而堅定的手去處理事情,每遇到拉扯的事情就會讓步,任由他得逞。

拉扯糾纏的事有

  1. 個案一:孩子在街上見到喜愛的玩具,死纏父母要買,不惜哭鬧、賴地,不肯離開。

  2. 個案二:週日孩子賴床,不肯起身返教會,說是很累,因為昨天很晚才上床睡覺。

  3. 個案三:孩子堅持不肯吃飯,只飲奶,偏食,只愛吃薯片,不愛吃蔬果。

處理拉扯糾纏的原則(前設是孩子年紀小)

  1. 父母不應隨便屈服於他的糾纏行為(哭鬧、賴地、死纏、打人),讓他得逞,否則,他就會繼續以這種方式爭取他想要得到的東西。

  2. 孩子懂得試父母的底線,所以,父母不能沒有底線,底線也不能隨便更改,孩子若變本加厲,底線就失守或更改,會讓他知道還可以去得盡一些,父母不能手軟,要守住底線。

  3. 要讓孩子知道誰是權威(話事人),不能任由他將你擺佈,以要脅的方式聽從他的話,否則,他會想在更多的事情上話事。

  4. 父母不要介意孩子在別人面前扭計,玩花招,孩子初時未必知道你會顧忌他在人前吵嚷,但有了第一次,他就會明白。所以,父母要抵受得住他扭計(哭鬧、賴地、死纏),表現得無動於衷、不介意、不在乎、不忿怒、不激氣,當他覺得無計可施之時,就會平靜下來。

  5. 孩子會知道誰能遷就他,順從他的意思,會拉著聽他話的大人(例如嫲嫲、爺爺)出手,或躱在他們後面作盾,父母要頂得住這些大人的干預,不要讓孩子得逞,否則事情就難搞了(當然要有智慧與嫲嫲,爺爺商量,說話)。

  6. 要讓孩子知道他無論如何扭計,都不能改變你的決定,除非他聽話順服,或作好行為(例如:準時作息,吃飯順速,收拾清潔,肯做功課等)的獎勵,或許有商量餘地,使他下次放棄用扭計的方法,改用好行為表現方法。

  7. 要讓孩子知道,他愈變本加厲,愈哭哭啼啼,愈發難,愈不能得逞,你要更加堅定,不能改變主意,反而他安靜、聽話、表現得好,有機會得到他想要的,可作為獎賞(但不能即時就滿足他所想所求,要延遲一些日子)。

  8. 寧願開始是嚴厲,後來孩子願意順從,可以放寬一點,作為獎勵,令他有意外的驚喜,額外的恩典,存有感恩的心。

  處理上述三個拉扯情況的方法有很多,但要因人、因時、因地而異,不能一概而論,例如個案一,可以先安撫、講條件(講數)、解釋等,都不肯聽從,反倒變本加厲,就要拉他走,離開現場,因為仍在現場,他還有一絲希望,你會回心轉意,所以要拉他離開,斷絕他的希望,使他知道這方法不通,他就會尋求另一途徑去得到玩具。

  又如個案二,就要做一些預先功夫,就是星期六晚要趕他早點上床,不要讓他太晚才睡覺,否則,翌日真是無法清醒,若果他不肯起床,也不要就此放棄,因為這是關乎他與神的關係,放棄了一次就有第二次,如是者就不可以再呼喚他起床了,你就如智者所言:「你的心任他死亡」,所以要騷擾他,令他不能繼續睡下去。

  又如個案三,是很多父母頭痛的問題,束手無策,孩子不吃飯,恐怕他餓(其實,孩子餓一、兩餐是沒有問題的,只是父母不忍心),唯有親自餵他吃(本來他可以自己吃),足足用了兩小時才吃完一小碗飯。日日如是,太痛苦了,倒不如限定吃飯時間之內完成,吃不完就算了,待下一餐再吃新的,但期間不准吃零食或別的東西,只有少許麵包,若果父母狠心些,不給任何可吃的也好,正常來說,孩子肚餓是會吃東西的。

  拉扯糾纏的事還有孩子駁咀,頂撞等,待有機會再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