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樹強牧師─聖靈降臨有何意義?(重新闡釋《使徒行傳》1章8節)
聖靈降臨節何止對五旬宗信徒有意義,對所有信徒來說都是意義重大,因為在這日子之前,聖靈還沒有降臨(約14:16; 16:7),這日之後就揭開教會歷史新的一頁,它是教會時代的開始,更重要是聖靈使人的生命起了變化,強調生命,不強調律法規條(保羅書信有詳盡的闡釋)。要了解聖靈降臨的意義,必須返回耶穌對門徒的吩咐──「等候父所應許的(聖靈)」(徒1:4-5),並解釋聖靈降臨對他們的意義,都蘊含在《使徒行傳》1章8節。
耶穌吩咐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,是要他們先「得著能力」,「得著能力」有何用?就是「作我的見證」,換句話說,「得著能力」與「作我的見證」是連成一線,互為關係,互作解釋。「作我的見證」的意思是甚麼?就影響「得著能力」的意思是甚麼?(因為經文沒有解釋這能力所指為何?使經文可以盛載不同的意思,是外顯性的恩賜?是品格氣質?)事實上,「作我的見證」按原文的意思,應翻譯為「成為我的見證人」(be my witnesse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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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的翻譯是「作我的見證」,現代中文譯本及當代聖經譯為「為我作見證」,呂振中譯本為「給我作見證」,都給人印象是有行動,用說話去見證:「耶穌是基督,是彌賽亞,是永生神的兒子,是那位拯救者,是復活的主,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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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原文的直譯「作我的見證」應譯為「成為我的見證人」,英譯就比較接近原文“be my witnesses”(NIV, KJV, RSV, ASV),法庭上的「見證人」當然要用言詞去作見證,但生活中的體認,「見證人」是用個人的品格去使人相信他所講是真的,「成為我的見證人」就是這個意思,用生活行為見證耶穌是真神,是救主,是生命的主,不單憑言語,乃憑生活的見證,那麼,「得著能力」就是指得著內裏生命的能力,例如結出聖靈的果子的能力,「能力」原文可譯作「剛強」(提後1:7),《使徒行傳》2:6, 14; 4:8, 13, 31的敘述,一班膽小如鼠的門徒,耶穌被害之後,只懂躲起來,如今卻有勇氣站起來宣講,正回應「得著能力」就是得著「剛強」的生命力,內在生命的質素──同心合意、放膽講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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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果偏執於「得著能力」就是「說方言的能力」,就未免顯得有點狹隘,以偏概全,因為《使徒行傳》往後的記載亦有很多傳福音能力的彰顯(行異能、醫病、趕鬼、先知講道等恩賜)。
十九世紀末,聖潔運動漸近尾聲,教會充斥著很多要守的規條,目的是要達致聖潔的生活,死守規條的教會生活,使信徒幾乎窒息,生命沒有喜樂,信耶穌反成了苦差,當時信徒呼喊:「要守的規條已經有了,但守規條的能力在那裏呢?」他們的呼聲或許達到上帝的寶座,不久,靈恩運動(Pentecostal Movement)就開始,似乎是回應這些呼喊。
聖靈來!是要使我們生命起變化,使徒時代的聖靈降臨是如此,1900年靈恩運動也是如此,如今我們活在2022年這彎曲悖謬,是非不分,真假不分的世代裏,很需要聖靈給我們「剛強」(能力)的心,堅定不移地持守生命之道,成為基督的見證人,我們就是樣版(Sample),人看見我們有神同在,就會歸榮耀給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