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首叫我難忘的詩。
我最忘情的哭聲有兩次
一次,在我生命的開始
一次,在妳生命的告終
第一次,我不會記得,是聽你說的
第二次,妳不會曉得,我說也沒用
但兩次哭聲的中間啊
有無窮無盡的笑聲
一遍一遍又一遍
迴盪了整整三十年
妳都曉得,我都記得
每次重温這首詩,我的眼淚都會出來。沒有例外。
母親節近了,令人想起母親的愛,也想起聖經孝親之道。十誡的第五誡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」保羅在〈以弗所書〉點出了這誡命其中一個獨特之處:「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」。聖經並不是以「應許」利誘世人孝敬父母,「應許」的作用只是提醒我們,神是何等重視這誡命。
怎樣才算是孝敬父母?舊約律法上消極的說法是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,(注意:不是「打死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」)又說「咒罵父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。新約主耶穌的教訓肯定了作子女的要供養父母(可7:9-13)。所以不可打罵父母,而且要供養父母。不過,這些都是外在的行為。「孝」其實是一種內裏的態度。 第五誡中「孝敬」這動詞的字根意思是「重(heavy)」,引申的意思是「尊重」或令對方顯得「重要」。你覺得怎樣做才能令父母覺得他們在你的心中是重要的呢?
從前我的牧師常常教訓我們:「樹欲靜而風不息,子欲養而親不在」。還有一句是:「祭之豐,不如養之薄」。在這孝親的節日,跟你分享。